2018年10月30日,李某持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的委托书,和自然人张某签署借款合同。
委托书载明“今有我单位XX建筑公司委托李某向张某公司借款200万元整的事宜,作为本单位委托人”。该委托书还加盖了建筑公司的印章。借款合同约定:“今有借方建筑公司因项目招投标需向贷方张某借款200万元,为期三个月。借款人:李某。当日,张某便向李某的银行账户转款200万元。
由于建筑公司并未如期还款,2019年4月20日,李某与张某再次签订借条一张,载明 “今借(出借人)张某人民币200万元整,所有现金已经收到。约定于2019年5月30日归还。年利率为12%,全部本息到期一次性偿还。” 借条落款还载明“借款人:李某”。
但到期后,建筑公司与李某依旧还是没有归还借款,张某便将建筑公司和李某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建筑公司返借款本金200万并按年利率12%的标准支付利息、违约金,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当中,建筑公司表示:公司印章系李某伪造,公司不认可该委托书和借款合同的真实性,所以不认可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建筑公司称借款协议上的印章并非其公司公章,而是伪造的,还要求就印章真实性申请司法鉴定。建筑公司还称公司不知道李某借款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借款发生期间李某为建筑公司一分公司负责人,其向张某出具带有建筑公司名称字样的印章的委托书,足以让张某产生李某具有代理权的确信。故以构成表见代理,判决建筑公司应偿还借款200万元并支付利息。
据统计,目前我国实体印章存量已经超过3亿枚,中国每年因公章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74亿元。而此案中的真实情况到底是伪造印章还是违规用印,我们已经无从知晓。但印章管理规范安全仍旧是企业需要更加去重视的。
智能印章管理系统,依托物联网、移动通讯技术,通过手机APP实现管理者事前授权,使用中实时推送印章使用信息,包含使用时间与次数、地点等,用印全程采集用印使用人、次数、时间、地点、用印文件拍照,在用印环节形成完整的追溯及取证的关键证据。智能印章可以防止企业公章在外防私盖滥用,监控可追溯,实现对印章使用前可控制、使用中可监控、使用后可追溯。
通过以上手段,企业不仅能够事前预防用印风险,即便事后发生纠纷我们也能追溯到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