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项建筑工程建设前夕,发包方A建筑公司收到承包商B公司出具的委托书,载明“经公司决定,现委托柳某代表我公司到A公司承接某建筑工程的有关事宜,有效期至工程结算完毕止”。随后,发包方A公司与承包商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该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期间,柳某觉得每次加盖印章都需要专门寄送文件或是跑到总部公司才能完成用印工作,觉得太过麻烦就私刻了一枚项目部公章。
随后柳某以公司项目部的名义与材料供应方某建材公司签订混凝土供销合同,在供销合同上柳某加盖了私刻而来的公司项目部印章和自己的人名章。
合同签订后,建材公司按约向该工程项目供应混凝土。后因该工程停工、无法继续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建材公司便向承包该项目的B公司催要混凝土货款,柳某在建材公司出具的载明混凝土供应方量的表单上签字确认。
但柳某因伪造公司项目部印章被公司发现报警后,因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柳某被判刑后,担心收不到货款的建材公司便将承包商B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包商B公司为柳某出具的委托书中清晰载明柳某的职权范围为“承接某建筑工程的有关事宜,有效期至工程结算完毕止”,因此柳某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的与案件涉及的工程建设、原料采购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应由B公司承担。
柳某代表B公司与材料供应方建材公司签订供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尽管柳某加盖了伪造的项目部印章,但并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B公司被判决支付建材公司混凝土货款20万元。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得知:尽管私刻公章的员工涉嫌犯罪被判刑,但遗留下的相应民事责任仍然需要公司承担。所以公司印章规范安全的使用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印章安全管理方法建议:使用智能印章管理系统,这是一款由思格特服务团队开发出能够帮助企业实现全天候远程监管、控制印章的智能产品。
我们都知道以前的异地项目章使用保管,公司总部这边是很难管控得到的。这也是项目章乱盖、私盖现象频发的原因,但如今有了智能印章管理系统,只需通过APP就能对印章实施远程管控,有效的杜绝掉印章违规使用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