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是公司对内管理、对外交往的信物。正所谓“小印章、大乾坤”,公司在某一特定的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一般就可代表公司真实的意思表示,人们所说的“盖章有效”,加盖了公司印章的文件、合同、信函等,一般推定为公司意志的体现,如果出现问题,可不是疏于管理那么简单。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涉“公司印章”案件及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今天对外通报,伪造印章、私刻印章、偷盖印章、为了办事方便持有多枚印章,这些行为会导致什么后果?企业管理者在印章管理及印章使用上要防控哪些风险?
一个公司对印章管理可以随意到什么程度?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理的一起《钢材购销合同》纠纷案让人大开眼界。被告公司承建沧州市一小区工程用了原告公司供应的2500吨钢材,却没有支付1397万元货款,被起诉后抗辩称:“签合同的是本公司沧州项目部,与我无关。”法院一查,才发现,被告公司的印章可真多啊!
法官蔡景光告诉记者,除了有沧州项目部之外,河北承德还有个项目部,唐山也有个项目部,很多地方都有各种项目,沧州项目部有好几个印章,因为它那个印章上写着(1),除了(1)字印章之外,他们还有(2)(3),很混乱,就是为了对外签订合同的时候他们方便,因为有时候他们需要买钢材、土方、石料之类的。一涉诉之后,对方拿出来说这是沧州项目部出的章,那就是公司行为,法人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印章管理混乱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应当由公司自行承担,而不能转嫁给交易的相对人。蔡景光表示,只要能证明项目部的章确实存在,在其他的施工资料中,也能发现有这个章,法院最后一般都会认定这个公章的效力,虽然盖项目部的章,但是公司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资讯来源:央广网北京(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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