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讯,巴士在线(002188)5日晚公告,公司收到深圳嘉世投资告知函,称中麦控股、中麦移动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深圳嘉世投资借款合计3亿元(实际放款6590万元)。此项委托贷款巴士在线为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现因中麦控股、中麦移动逾期未清偿借款本息及费用,深圳嘉世投资要求巴士在线立即代为清偿所有借款本息及费用。收到告知函后,公司确认相关《保证合同》在公司用章审批流程中从未出现过,初步判断所盖公司公章系伪造。
最终真相到底如何我们暂不得而知,但印章使用不规范确确实实给企业带来了法律以及经济上的纠纷风险隐患。
除上述案例当中印章伪造可能引发法律纠纷之外,其他不规范的印章管理行为,是否也会产生不可想象的后果呢?
有些公司印章不唯一,某些甚至有着一系列的合同章,在对外出具的函件、往来公文、承诺、招投标书、合同、向行政主管机关备案递交的文件、材料等上同时使用多个不同的印章,这样的情况风险巨大。如果有证据确认公司曾使用的公司印章不止一枚,则具体交易过程中所使用的印章属性将难以识别:到底是公司曾经使用过的还是正在使用的,是否是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印章将很难辨别,此时公司将不得否定交易所使用的印章对其具有的约束力,即如果真章不唯一,则公司需面临加盖其各色印章甚至包括伪造印章的文件也是有效的被动局面。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但由于章程仅对内有约束力,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合同本身也并无效力瑕疵,即使印章的使用违反章程,合同也一般被认定有效。但是,违反章程使用公章损害公司利益的人则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参见北京罐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石峻铭商标转让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7)朝民初字第11736号】。
一般来说,公司自愿对外出借印章,则表明其愿意对印章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承担责任,即从法律上视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授权给借用方使用公司印章。从法律关系来说,因出借印章的关系只存在于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不论借用人是否存在欺骗的行为,借用关系也只在其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故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除非有证据证明合同相对人存在恶意,当事人以印章系被骗出借的理由不能对抗合同相对人向其主张合同项下的权利。参见河北胜达永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
当然,公司印章是公司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公司对内出借则依公司内部规定办事即可,即经过公司授权后,公司内部人员对印章进行暂时的持有或保管,其使用公司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公司来承担责任,一般不应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担责任。
所以公司印章在交由保管人员保管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有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监管或制约,思格特智能印章管理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手机APP即可实现远程在线印章管理。盖章前必须申请、通过审核后在由智能设备自动完成盖章操作,有效的避免了人员违规用章行为引发的纠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