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发布〔2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对中州期货、烟台市隆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昌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9月9日,隆昌集团将其持有的中州期货26%股权用于质押担保。随后,上述股权先后被有关司法机关冻结,中州期货涉及重大诉讼事项、保证金账户及自有资金账户先后被有关司法机关冻结、自有资金账户资金被司法机关划扣。
以上事项,中州期货、隆昌集团及相关高管王传江(中州期货原董事、总经理)、唐琦(中州期货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隆昌集团监事)均未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中州期货被处罚背后颇为复杂。《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多份判决书发现,隆昌集团及相关高管王传江、唐琦等近年来涉入多起借贷纠纷,甚至在中州期货任职期间,王传江还卷入两起“萝卜章”借款。
处罚决定书提到的隆昌集团,全名为烟台市隆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昌集团”)。工商资料显示,隆昌集团注册成立于2003年,大股东为徐万洲(持股比例45%),监事为唐琦。
按照处罚决定书,2015年9月9日,隆昌集团将其持有的中州期货26%股权用于质押担保。
工商资料显示,2015年9月8日,隆昌集团将700万元、300万元、1600万元中州期货股权(共计2600万元)分别质押给烟台汤姆森特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姆森特酒业”)、王衍玲、桦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林置业”)。
一个颇为有趣的问题是,中州期货2015年年报显示,2015年2月27日,隆昌集团通过实缴2600万元资金,成为中州期货当时的二股东,其认缴时间标注为2011年1月6日。
而实际上,中州期货此前2013年、2014年年报股东信息中,均未出现隆昌集团的身影。
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信息亦显示,2015年3月5日,隆昌集团首次出资2000万元(占股20%);同年5月18日,隆昌集团出资额达2600万元人民币(占股26%),成为当时中州期货的第二大股东。
按照上述工商信息来看,隆昌集团匆忙进入中州期货股东之列,仅半年之后,就将中州期货股权进行了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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