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建材公司的张老板最近接到好几家物料公司的催款通知,对方拿着盖有该建材公司公章的欠条主张还款,但老板并不知道这些款项的来由。后了解才发现,原来是公司业务员刘明在2019年下半年间,利用携带公司印章外出签订合同之际,私自拿公司的公章在外面借款,打欠条,盖公司的章,而这些钱已经被刘明挥霍一空。临近年底后,各个单位开始清账,这才有了前面一幕,刘明资金也下落不明。老板认为这些钱是刘明所借,与单位无关,可是物料公司认为,有公章就是单位行为。职员私拿公司的公章在外面借款,单位是否要进行担责呢?
实践中,本案例这种情况,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在承担之后,可以再向刘明追偿。公司公章,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都是法定代表人自己或者最信任的人来保管,专门有人负责。刘明是这家公司的员工,他趁机拿单位的真公章借款,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刘明的行为是代表单位的行为。这种借款行为,因为刘明是公司员工再加上其手里的公章,借款合同对第三人是有效的。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的问题,并不能对抗外部的“善意第三人”,对外没有对抗效力。因此,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在承担之后,随后可以向刘明进行追偿。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小明还涉及刑事责任。
补充说明一下,在实践中,私刻的假公章,在一定条件下,责任也是由公司承担的。比如: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私刻公章办理业务,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发生的经济责任,公司还是得承担。
那有时因为业务需要,公司需要业务人员携带印章外出签订合同,公司如何保障在印章外带期间不会发生私盖、乱盖等违规用章行为呢?
思格特智能印章可解决此类问题,通过一款便携式智能印章机结合手机APP管理软件,可在线实时监督和管控公司印章,印章外带期间,每次使用业务员必须登入系统提交用印申请, 智能印章机配备的高清摄像头会自动拍摄需要盖章的文件同步传送到领导人的手机当中,合同没有问题,授权设备自动完成盖章,无需业务员手动操作,即可完整对文件的盖章工作,有效避免个别人员私盖、偷盖等违规用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