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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杭州某公司公章保管者人员,2019年6月7号,张某利用保管公司公章便利与他人私下签订担保合同,并使用该企业公章进行加盖,,借条中记载“以杭州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抵押担保”,但各方当事人并未确定具体抵押的财产。
随后,借条当中约定的还款日期结束时,借款人迟迟没有按约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多次联系不上之后,出借人郭某便将杭州某股份公司以及张某上述至法院,要求杭州某股份公司承担担保赔偿责任。
但杭州某股份公司认为签订《担保协议》是张某个人行为,虽然公司授权将公章交由其保管,但公司不曾授权张某对外签订过任何担保协议,因此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公司还认为未经授权私盖印章签订的协议,不应当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违反第十六条对外提供担保无效的情形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应予确认, 杭州某股份有限公司在借条中的担保形式完备,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有关效力性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构成合法有效的第三人保证。该杭州股份公司关于担保无效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职员私盖公章对外担保效力问题:企业公章持有者或保管人员与他人私自签订的担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在日常企业管理工作当中,公司能够将印章交由某个人员保管,必然是出于对该人员的信任,但仅仅只是依托于对某个人员的信任,就将如此重要的东西交由其自行保管使用。是非常不符合企业风险管理逻辑的,我们常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旦真的印章违规使用了,往往会给企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与法律纠纷。
因此即便该人员是可值得信赖的,但思格特小编还是建议企业应当应用智能印章管理系统,依托于现代科技技术辅助完成更加规范、安全的印章管理模式。
思格特智能印章管理系统,通过结合物联网、高清智能摄像模块、红外电子围栏、生物指纹识别、APP软件管理等手段,实现了企业物理印章在线、远程的信息化印章管理模式。
每次文件用章都清晰的展现在企业管理人员面前,只需手机轻轻一点,便能完成对印章的远程监督、管控,有效的杜绝了印章违规使用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