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于老板生意做得还不不错,手里闲钱也多了起来。于是就问自己的好友许某最近有没有比较好可以投资的项目。
许某灵机一动找到某银行支行客户经理顾某虚构该行销售年息高达16%的一年期定期储蓄产品,诱骗于老板前往该行存款。
在办理开户手续时,顾某偷偷代于老板开通了网上银行并领取了U盾,却仅将一张银行卡及一本加盖银行支行印章的理财金账户活期对账簿交由于老板。
次日,于老板在银行柜面分两次向开通的银行账户中存入1500万元及500万元。同月8日,于老板与顾某签订一份委托书,约定由于老板存入该银行支行2000万元,期限一年,不提前支取,不转移,不挂失。
顾某以银行支行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利用职务之便,在合同上偷盖了银行支行的业务章。
余老板离开银行之后,顾某便将账户中的2000万元先后分两笔通过网上转账提取1300万元和700万元,和徐某对半分赃,用于挥霍。
最后许某和顾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之后,余老板因无法从银行当中兑现存款本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依照合同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法院判令银行返还于老板存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而银行损失由银行向顾某以及徐某两人进行追缴。
支行印控仪 避免业务章偷盖
如果银行应用智能印章控制仪,实现印章管理信息化,对用章管理信息规范化的管控,也就避免了纠纷以及资金损失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