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可以说既是一个颇富争议的实务问题,也是一个较为棘手的理论难点。违规担保合同本质上是担保人内部意思与外部表示不一致的合同。通过运用担保法、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生效的一般规则完全可以判定违规担保合同的效力。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尤其多股东公司,如何避免个别股东使用公司印章私盖担保就成了公司风险管理当中棘手的问题。
2014年11月24日,杨某向李某借款150万元,立借条一张,并注明“本人属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愿以公司的资产与股份为此笔借款作为担保,如逾期不能归还此笔借款,该资产归李某所有,并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并在借条担保部分加盖了某食品公司的印章。借款期满后,杨某陆续偿还了115万元,剩余35万元欠款一直拖之不付,李某遂将杨某和某食品公司一起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剩余35万元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杨某是某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自愿以该公司的资产与股份为该借款担保,并加盖公司印章,应当视为其以某食品公司名义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但原、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担保通过某食品公司股东会的表决,该合同担保部分因此无效。
虽然担保部分无效,但作为普通债权人的原告李某并无过错,依据法律规定,被告某食品有限公司应对借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杨某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币35万元;被告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对该35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避免个别股东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擅自盖章担保,对公司对于印章进行分权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思格特智能印控仪系统,由智能设备代替人员管控印章。
系统分级授权给相关工作人员不同的权限,比如法人具有一级印章管理权限,用章需经过法人同意才能盖章。但法人不能保管和使用印章,而是将装有印章的印控仪交由二级管理人员进行保管,用章之前向法人提交申请,远程审核授权通过之后完成盖章操纵。
更简单的解释:保管印章的人员没办法使用印章,必须提交申请获得授权;而拥有盖章授权的主要管理人员,不能保管印章,文件想要用章只能通过二级管理人员进行申请,用章的数据系统自动记录储存云服务器当中,股东之间随时登入查看,确保了公司用印的规范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