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居民郭明(化名)于2018年5月22日、6月13日、7月3日、8月16日,在某银行分理处认购理财产品共计200万元,经办人是该银行分理处主任罗某,投资理财业务凭证均盖有银行办事处财务专用章。一年后合同到期,他却被告知认购资金没有入账银行账户,不能归还其本金与利息。
事发后,罗某自首。2019年11月1日,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开始,罗某利用银行分理处主任、客户经理(主任级)、银行支行行长的身份,在伪造的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上加盖银行办事处财务专用章,骗取办理理财的客户资金,存入其个人银行帐户,由罗某个人支配。郭明等6人共被骗取申购资金692万元。最终,罗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但郭明等人一分钱都没要回来。2020年1月,郭明等人分别起诉农行免渡河支行。原定6月18日在牙克石市法院开庭审理前述案,受疫情影响,开庭延期。
该银行支行因印章管理不到位被银保分局处罚两个月后,3月11日,该行又作为“未严格执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内控管理制度直接责任人”,被银保监分局作出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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