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重庆市五中院接到一份民事诉讼,家住九龙坡某小区的女子伊某(化名) 把“金巢林渝”等9家单位和个人告上了法院,伊某诉称因上述被告因经营发展需要,共向她借款49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盖上了公司公章,她根据约定已向被告支付了这笔巨款后,对方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还款。
而被告人周某夫妻确实有不同的说法,被人人律师称:“那份借款合同是被胁迫之下签订的,要求查明事实。”
经后续调查发现2015年6月15日晚上,周某(本案被告)电话通知曾某说有人要来盖章,叫他准备好“金巢林渝”印章,曾某看过合同后表示不能为之盖章,联系周某,询问其他股东和法人是否知情,周某称“你不用管,我去跟他们讲”经过多番争执后,原告人伊某派过去的人威胁周某与曾某瞒着公司股东及管理人员盖章,迫于无奈,曾某盖上了“金巢林渝”的公章,庭审时,被告“金巢林渝”答辩称,该借款合同缺乏相对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系恶意串通签订,它对该公司不产生法律效力。该公司法人称,公司的公章平时由总经理曾某放在办公室保管,没想到当天他则把公章带回家,私自盖了那份合同。
事发后,“金巢公司”那块正在修建的土地被部分查封,工地项目负责人说到“每停一天工,我们的损失就达数万元,也不知什么时候是个头。”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不幸中的万幸,案件最后查明确实是遭受胁迫盖下的合同,公司无需对借款合同负责,所谓的4900万元借款也就不用还了,但是在审查期间停工工程的损失,却是没人给公司弥补的,最后公司还是吃了大亏。
那么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我们应该如何预防此类事件的重复发生呢?
思格特智能印章,就是为此而生。智能印章机结合物联网技术和终端设备,通过手机app+云服务器的方式,远程控制公司公章。把印章放入智能印章机当中,只要没有公司审批人的授权,上述案例当中,公司总经理曾某即便将公章带回家,只要法人或是其他股东不授权就没有办法使用设备进行盖章,即便是暴力开锁、拆卸系统也会自动发出警报,提醒管理人员,实时的保障印章使用和保管的安全。
可能也有人这样会问:案例当中是高层管理人员私自盖章,审批人员既然拥有怎么高的权限,如果他自己也公章使用该怎么办?
此类问题我们也想到过,印章管理制度当中之所以明确规定保管和审批人员不能是同一个人也正是担心这一点,而思格特智能印章采用的是双向解锁操作,保管人和审批人各拥有一道智控锁的开启权限,要想打开设备需要两人同时操作,而平时印章审批和保管分开管理,这就很好的避免其中一人私自盖章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