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和履行的前提,对于书面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外观要件,即我国《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书面合同订立时的签字与盖章尤为重要,而如果企业对于印章的管控不严格,导致印章乱盖、私盖,也会给企业引来法律及经济的纠纷风险。
3月30日,田中精机发布公告称,由于子公司远洋翔瑞拒不配合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上市公司认定其已处于失控状态,自2019年11月起,远洋翔瑞及其子公司沃尔夫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将对公司2019年度财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拟以1252万元的价格将远洋翔瑞55%的股权转让给包括实控人竹田享司、竹田周司在内的四名股东。
然而,就在田中精机宣告子公司远洋翔瑞“失控”后不久,董事龚伦勇以及远洋祥瑞创始股东却公开喊话:“希望田中精机能够坦荡真诚回答,还原事情的真相。”
作为远洋祥瑞前任总经理,龚伦勇曾在2018年度财报及2019年度一季报中表示“已是虚假记载”和“业绩调整”,无法保证两份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龚伦勇称,2018年下半年,由于远洋翔瑞还在“对赌期”,田中精机业绩明显好转,而新老经营者对企业管理的分歧也越来越大,龚伦勇决定辞去田中精机总经理职务,将工作重心调整到远洋翔瑞。2019年,田中精机方面的杨晓芳出任远洋翔瑞财务总监,于3月29日在未知会远洋翔瑞管理层的情况下,私自带走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至今未归还,导致远洋翔瑞2019年诉讼问题激增。
对于田中精机欲将远洋翔瑞股权以1252万元卖给大股东方面,龚伦勇称,为何之前让他3.9亿元原价回购,自己大股东仅用1252万元来买,且并未给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然而,田中精机方面则在对深交所的回复中表示,2018年8、9月,远洋翔瑞从龚伦勇处借款三次,合计1250万元,但并未通知上市公司管理层;2019年11月起,因远洋翔瑞及沃尔夫相关人员阻挠,导致远洋翔瑞董事会新聘任总经理张玉龙、财务总监杨晓芳无法真正履职;2019年4月,上市公司向龚伦勇提出要求支付2.13亿元业绩补偿款,最终未达成一致;2020年,上市公司委托会计师到远洋翔瑞及沃尔夫开展现场审计工作,但遭到对方多次阻挠,导致履职受阻。
此外,田中精机方面称,至本回复公告日,公司未能接管沃尔夫公章、财务章、合同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等关键资料,无法接管远洋翔瑞网银账户和会计账簿。
案例当中的孰是孰非,我们不做评价。但印章失控这事很有可能每个企业都会面临,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送,建议企业应当采用信息化方式保障公司印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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