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工作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既要保证公司印章的高效、安全使用,同时也要避免违规用印行为的发生给公司带来风险,如何避免公司用章风险一直是企业管理人员急需解决的问题。
王老板是一家传媒公司负责人,这个月早些时候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王老板就有些纳闷了,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遵纪守法,并未与任何人有过纠纷,怎么莫名其妙就被诉了呢?
经与主审法官联系才知道,公司的业务员小赵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中,把传媒公司作为保证人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小赵无力偿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将王老板的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传媒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庭审中,传媒公司公司表示,小赵是公司的业务员,每次签署合同的时候,公司公章经常被小赵带出去,但也仅限于签订公司对外业务合作的合同协议。
小赵未经公司股东会的同意,便公司名义为其个人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对此并不知情,因此,公司不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但最终的判决结果却出呼王老板的意料,传媒公司最终需要向小赵贷款本息向小额贷款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合同就会生效。除非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合同签署时盖章的人员与合同相对方恶意串通,也就是说传媒公司能够举证表面小赵和小额贷款公司是恶意合谋串通来骗取传媒公司的,否则,该合同对传媒公司是具有约束力的。
那么小赵未经传媒公司股东会决议,便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呢?
答案是否定的,《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规定仅对公司内部有效,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管理行为,小额贷款公司并无义务审查公司对外担保是否经过其股东会决议。
因此,由于公章管理不善,传媒公司需要承担一定连带保证责任,不过在这之后,王老板和传媒公司是可以向小刘进行追偿的。但什么时候拿回来就不能保证了,公司为此遭受经济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传统实体公章如何避免人员违规使用?在过去公司纯粹是通过《印章管理制度》去约束相关人员,但这种“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印章管理模式存在有巨大的风险源隐患。行为人擅自越权用章行为公司是很难有效监督和预警的。因此小编建议公司印章管理的安全应当采用智能化公章管理系统。
思格特智能公章管理系统,可通过将公司公章及其他印章安装入智能设备当中,文件的盖章操作、用章后的信息登记均通过手机APP发送指令,之后由智能印章机自动完成。
使用之前必须经过审核,无授权不用印,无论是印章外带、异地公司、部门印章的使用,公司都可保障其规范、安全的使用。思格特智能公章管理,让印章管理零风险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