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某,曾任某村财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农经站站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主任,经查,勤某在任职6年多的时间里,数十次挪用公款2400多万元归个人使用或转借给他人,并从中收受好处费68万余元。其间,勤某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2万余元。
在勤某案件中,董某是关键人物。董某与勤某是老乡,他屡次找到勤某借钱做生意。勤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指使村财务服务中心出纳,分三次将290万元公款划入董某经营的饭馆账户,供其经商使用。
生意做完后,董某将勤某挪用的290万元公款全部归还。勤某看到他守信用,于是又分两次将1000万元公款划到董某饭馆账户。董某得到上述款项后,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几个月后,董某又将借款归还。如此一来一回,多年时间里两人仿佛形成了默契。
随后,随着房价一路飙升,董勤二人从中看到了商机,两人密谋后,勤某安排将200万元公款划入董某饭馆账户。之后,两人购买了三套房子,其中勤得到两套。截至案发时,其挪用的公款200万元,还有120万元没有还上。
案中,勤某仅挪用到董某一人身上的公款就达1200多万元,占到其挪用公款总数的一多半,并且还是连续6次,这个过程中,勤某还心安理得地收受了董某奉上的好处费。
数额如此之大、次数如此之多,表明勤某已将用于村级发展、农民致富的公款,当成了自家私有财产,随意处置。其目无规矩、胆大妄为可见一斑。
人们常说:“篱笆扎不紧,狐狸钻得进。”勤某案的发生,正是制度上的漏洞给了他可乘之机。
从该案看,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村级财务印鉴管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未按规定分别由多人监管;对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业务,缺少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聘用的村级会计与乡镇农村经管部门的财务权责分工不明晰;财务内控机制几近失效,会计与出纳之间未能发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作用等等。
为了确保用章规范与安全,很多机构单位开始限制印章管理人员用印的权力,比如通过智能印章管理系统,将机构单位印章安装入智能设备当中,通过手机APP进行管理,申请用印、审核授权以及盖章等均通过智能印章机进行,印章管理人员通过手机APP进行操作即可,无需触碰印章,而操作记录系统全程记录,思格特智能印章系统上清晰的记录文字、图像信息,领导人随时管控印章使用动态,杜绝了以往传统印章管理模式当中用章无人监督管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