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涉及到公司对外业务的往往我们使用到最多的的印章多是公章、合同章以及财务章等,这些印章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意识以及行为的凭证。
但是公司内部的部门印章对外使用也能够产生法律效应,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9年4月某建筑公司取得某地省道修复工程的施工资格。随后该建筑公司与林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项目部经理无权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不能私盖项目部印章对外签订任何协议合同。
但在施工过程中,林某为了筹集资金,仍旧以“该公司项目部”的名义向纪某借款100万元,并私自加工项目经理部专用章。随后,借款打入林某的账户。因未能按约定归还借款,纪某将林某以及该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与林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对此,建筑公司表示,在施工之前已经和林某约定,不得使用项目部印章用以对外签订协议,且也未授权林某使用项目部印章与原告借款,因此该借款和公司无关。
一审认定建筑公司与林某之间的协定,为内部协议,对善意第三方不具备约束力。认定借款行为系职务行为,建筑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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