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擅自使用单位公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过错与被害人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单位印章管理存在问题,如使用管理疏忽不规范或是印章被保管人员随意丢放等,导致了行为人能够轻易的私自使用印章对他人实施诈骗以及其他犯罪行为,企业单位需要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
某保险公司职员吴某在职期间擅自使用印章给投保人承诺和签订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以及擅自修改重要保险凭证,未经投保人同意办理保单借款,伪造印章签订虚假合同等三项违规行为,最终被罚款7万元同时吊销从业资格证书。
其中有一位黄姓客户,就在吴某手中签订了100万三者汽车保险合同,但吴某使用的是虚假印章与其签订合同,并且并未将黄姓客户支付的投保费交给公司,而是让其转到个人账户当中。
后来黄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叫保险公司出险时却被告知并无投保记录,至此黄先生才得知自己手中所有的投保凭证和信息都是吴某伪造的。
但黄先生认为,自己当初就是在该保险公司的营业厅办理的业务,而吴某也是保险公司的职员,自己根本不知道签的会是假的合同,因此黄先生认为责任完全在于吴某和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内容。在经过多次交涉依旧未果之后,黄先生将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庭审中,法院认为合同当中使用的印章虽是吴某私自刻制,但吴某作为公司职员并且又是在营业厅内签订的合同,基于不可对抗第三方原则,保险公司要为此承担责任赔偿受害者损失。
裁判宗旨:私刻公司公章签订经济合同,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公司对该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此类情况,该如何解决防范印章管理问题给企业单位带来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呢?印章管理安全用智能印章管理系统,互联网+实体印章,APP可随时监控、管制印章使用状态。保障印章无私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