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公司是指依附于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挂靠行为一般理解为:单位或个人利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资质,以被挂靠方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向被挂靠方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
实践中,挂靠方可以利用被挂靠方的信誉、信用或经营资格谋求更多的订约机会;被挂靠方往往会从挂靠方的经营活动中取得一定利益,看似双方互利的行为,是否真的并无任何风险?
郭家学与江苏国祥建设工程总公司、赵拼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民终字第00347号]该院认为:“国祥机械化分公司在一审庭审中认可曾经将该公司印章交给赵拼使用,上述证据事实与本案中出现的工程施工合同相印证,足以认定赵拼与国祥总公司存在挂靠关系。国祥总公司虽提供了灌云县公安局2015年4月23日有关对赵拼涉嫌伪造印章的立案通知书复印件,且赵拼予以认可,但赵拼仍参加了本案2015年7月9日的二审公开开庭,故国祥总公司有关赵拼伪盖其印章、冒用其名义承接工程的上诉理由不足采信。国祥总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应当对赵拼欠付的合肥段工程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裁判要点
本案中,由于国祥机械化分公司曾认可交付公司印章给赵拼使用,且该印章与本案争议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章一致,可认定赵拼与国祥总公司存在挂靠关系,其对外使用伪造的国祥公司印章签订合同时,足以使交易相对人产生相信该印章为真实的合理信赖。故江苏省高院最终认定:“赵拼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应由国祥总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国祥总公司主张印章系赵拼伪造、冒名承接工程的上诉理由不足以采信,没有获得江苏省高级法院支持。
如何对挂靠公司还是对本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企业单位应采取严格的印章管理制度与措施,预防和避免印章被违规使用,从而杜绝违规用印导致法律、经济纠纷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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