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更加重视盖章的作用和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因此只要文件上加盖某个企业或单位的印章,人们就认可了其中的内容,也正是因为这样的观点,个别人员为了一己之私或是方便,往往会趁着企业单位不注意的时候偷盖公司印章满足个人的目的,这无疑会给公司带来潜在的风险隐患甚至是经济损失。
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某利用其负责管理平舆县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等3枚公章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违规盖章为他人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证等94个,收受贿赂8.9万元,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692134元。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鉴于其在被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待犯罪事实,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整个庭审过程,杨某一直没抬头。“我很后悔。”当庭判决后,大河报记者与杨某面对面交流,他满眼泪花,只说了这4个字。
文件自动盖章机通过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可实现企业单位线上远程化管控印章,由智能文件自动盖章机代替人员保管、使用企业单位印章,再由管理人员通过手机APP管控,有效的杜绝了人为盖章产生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