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门成立后,由公司发文件并公告于项目业主方及相关施工单位认可设立项目部门印章,并明确项目部门的职权及其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只要在上述权限范围内签章的,均可认定为代表该建筑企业的意见表示(相当于行政公章效力),由建筑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上述情形所设立的项目印章实质是具有行政公章效力,能够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由于建筑企业循上述程序发出文件并公告相应的使用范围及权限。
这样,若出现未经建筑企业授权或越权使用项目印章的,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建筑企业追认有效的,该项目部门印章才具有效力,否则,建筑企业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经建筑企业授权或越权使用项目印章这种情况我们不得不防,一不留神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智能印章相当于一把智能锁,更换印章采用授权解锁与机械解锁双向操作无授权不能私自更换印章、取出印章;同时盖章操作也需要指纹认证和授权才可进行盖章。实现印章实时监控,有效防止未经建筑企业授权或越权使用项目印章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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